职能科室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为切实加强本院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形象,决定在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接受有关单位、病人、院内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咨询、投诉、举报等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应热情接待,不得借故回避或推诿。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包括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或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能科室职责的事务,应尽力帮助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首问责任人陪同至具体经办科室,或帮助联系具体经办科室,明确告知具体经办科室和工作人员的位置、姓名等事项。

五、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有关事项、具体承办的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不知道”回绝,应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或向有关部门了解询问后,负责向服务对象进行反馈。

六、如果具体经办人员不在或经办科室无人时,首问责任人应礼貌接待、详细登记反映的情况或问题,以及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向有关科室通报,重大事宜要向院领导报告。

七、若服务对象所咨询、举报、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我院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具体的单位或部门。

各职能科室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履行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