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上级文件的传阅和管理工作,保证上级文件的高效运转和安全保密,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保管的规定,严格内部文件管理制度,在收文、传递、阅读、传达、保管、销毁等环节,要按照文件发布范围和有关阅文规定执行。文件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二、阅读文件须在办公室内完成,不得将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携带到家里或公共场所。
三、因工作繁忙,当天不能阅读的文件,请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过夜。
四、对文件中须办理的事项有何指示或需要复印文件以备用,请写在阅文记录单的“领导批示”栏内。
五、若须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由院办复印并分送相关科室、部门,不得抽取文件或直接送部门阅办,以免文件丢失。
六、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机密、秘密级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汇编的,应严格控制,并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汇编有密级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