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联系工作需要办理介绍信的,必须填写《办理介绍信审批单》,并经科室、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签字后,到办公室登记办理。
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因公到外地出差,经院领导同意签字后,可以出具介绍信。
三、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同意,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可以出具介绍信联系。
四、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证明信或在空白纸上盖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