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为及时、准确地捕捉医院的新闻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围绕医院工作重点、热点和特点进行新闻宣传,并引导舆论、传递信息、沟通联系、塑造形象、丰富生活、积淀文化、提升精神根据医院加强品牌建设、展示文化内涵,“一流医院要有一流宣传”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浙江省中医院通讯员管理办法,望各部门、科室积极配合,大力协作

一、通讯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活动能力;

(二)爱岗敬业,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能够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馈读者、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三)熟悉本部门、科室情况,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

(四)热心宣传工作,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够完成医院安排的新闻采写工作,为医院撰稿、投稿。

二、通讯员聘任办法

(一)由科室、部门推荐,由办公室根据被推荐人员的具体情况,在征求分管领导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聘任通讯员

(二)通讯员任期一年,能履行通讯员职责者,期满后可继续连任;

(三)在聘期内未能履行通讯员职责的则视为自动解聘;

(四)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所在科室主管再推荐其他人选,并通知办公室予以确认。

三、通讯员职责

(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本科室、本部门医、教、研、医院文化建设(包括学科、专科建设,新技术、新项目,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任职期间,必须认真写稿,投稿,在《报》或者其它宣传媒体发表作品或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各通讯员每人每月投稿2篇。新闻类稿件不低于400字(图片新闻除外);人物通讯、科室报道、散文类不低于1000字;

(三)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办公室所交付或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四)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

四、通讯员工作质量要求(稿件质量要求)

(一)稿件形式不限,可以是消息、通讯、调研报告、散文、诗歌、小说、报告文学、图片、评论等,内容可涵盖医、教、研、医院文化建设、管理等各方面以及适合《院报》和各新闻媒体栏目发表的各类文章。

(二)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内容充实、生动,贴近医院实际,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时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

(三)新闻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新闻价值较高、画面清晰、层次丰富。

、通讯员权利

(一)通讯员具有对本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和采访报道的权力,各科室、部门位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座谈会,通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各科室、部门应为通讯员提供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的必要条件;

(三)通讯员有针对医院报道思路、报道内容、报纸质量质询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通讯员一经聘用,稿件优先录用,发给一定稿酬。对宣传报道工作业绩突出者,办公室将报请医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奖惩办法

(一)根据稿件数量、质量、篇幅、采用或发表媒体级别,每年由办公室统一发给稿酬;

(二)对全年供稿数未达12篇的通讯员,将视为自动放弃通讯员资格;

(三)通讯员从事各项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四)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取消通讯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处分;

(五)每年度评选优秀通讯员、优秀稿件(图片),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