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输血知识水平,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使临床用血更加合理有效、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本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及专家组成,设主任(业务副院长)1名、副主任(相关医务部主任、院感科科长)3名。

第三条  委员会的人员由医学、检验科科长、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任期三年,因职务调动作自动解聘,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医务部是本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六条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八条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传达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分析省、市及本院临床用血情况并制度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