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急需药品申请制度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一)临床急需药品是指未列入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包括相同化学名不同生产厂家、相同商品名不同规格和剂型),由于临床治疗必须,没有更好替代产品,需要临时采购使用的药品。

(二)临床急需药品的使用,必须由临床科室填写《浙江省中医院急需药品申请表》,并经使用该药品的患者知情同意,经科室病历讨论并需所在临床科室科主任批准,交药剂科审核,并报请医务部终审并备案。

(三)临床急需药品必须是临床医疗必需,本院供应目录没有更佳的可供替代药品。

(四)临床急需药品申请采购的数量原则上以每患者一个疗程的用药量为上限,药剂科在审核急需药品申请报告时要严格控制采购数量。

(五)临床急需药品申请科室必需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用药理由。

(六)使用科室必需保证申请数量能按时使用完毕。

(七)药剂科要督促急需药品申请科室及时使用急需药品。

(八)临床申请科室应加强对急需药品使用的疗效和安全性观察,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九)急需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必须对药品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全套产品资料备案。

(十)非中标药品原则上不能作为急需药品申请采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