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 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担负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三、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素养。
四、 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 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做好职工慰问、困难补助工作,改善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
六、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七、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八、 贯彻执行党委的有关决议,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九、 贯彻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组织工会学习,不定期召开工会干部例会,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会委员会制定的决议。
十、 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按时做好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十一、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十二、 加强对工会小组长的培训学习,每年组织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培训。
十三、 听取和审议医院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本院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审议通过有关奖惩制度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
十五、 选举、评议、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十六、 审议决定有关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十七、 完成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向职工群众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有关部门对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十八、 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监督行政部门落实女职工各项保护制度。
十九、 组织各类讲座,帮助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树立家庭美德观念。
二十、 结合实际经常开展有利于女工身心健康的活动,特别是“三八”等重要节日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十一、 职工子女入园保育费凭发票按孩次、按比例给予报销,双职工两人均可同等享受。
二十二、 关心困难职工,对生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意外或变故、直系亲属生大病或病故,给予及时关注。
二十三、 对生大病或突发意外的困难职工,酌情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