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1-2012学年度各高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本次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访问学者)。
1.国内一般访问学者的形式、要求及工作目标
访问期限一般为全脱产一年或不脱产两年。如超过一学年,可续办。
访问学者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也可根据情况,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编写教材等工作。
工作目标:文科要求2篇、理科要求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听取研究生主干课程一门,并取得合格成绩。
2.国内进修教师的形式及要求
进修教师主要有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科研进修原则上所有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和实验室、研究中心、文科基地都可接受科研进修教师,少数学科专业视情况而定。
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如超过一学年,可续办。
二、申报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含兼职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与进修教师,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国内进修教师: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申报进修教师导师的本项要求可放宽到主持并在研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下载并填写《浙江省高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导师推荐表》及《浙江省高校接受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计划申报表》3月15日前交教学部(附支撑材料),并发送邮件至kjk318@163.com。学校审核后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附件:浙江省高校国内一般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C类)导师推荐表和计划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