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科所在单位应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和有关中医药企业。 (二)学科应有明确具体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三个以上相对稳定、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 (三)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组织能力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整体水平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五)所在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六)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后勤保障条件。 (七)申报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有经费支持。 已纳入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323个建设点不得重复申报。(即:我院呼吸、消化、肿瘤、血液、骨伤不得申报) 二、申报领域 (一)培育学科:主要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以下简称《学科目录》,见附件1)中的培育学科,以及尚未纳入《学科目录》,但具有独特、交叉、边缘或新兴学科特点,能够较好的体现产学研结合或医教研结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以及对外交流全面协调发展的学科。如中医养生、预防保健(治未病)、中医药文化、中药产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领域。 (二)建设学科:主要指《学科目录》中已有(培育学科除外),但学科建设点较少,尚需加强建设的学科。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超过8个建设点的学科原则上不再增设(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本次申报应以培育学科为主,建设学科为辅。 三、申报、评审、上报程序 (一)单位组织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认真组织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2)。 2.《申报书》经所在单位专家评议组审核,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所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各地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为落实择优推荐,省中管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学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评分表》(见附件4)进行评审并打分。请各单位将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报至中管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jtcmhz@126.com。联系人:王纪兴,联系电话:0571-87709076。 本院请于5月8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科教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3929wl@163.com,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571-87070579,内线5410。 附件:相关附件(点击下载,也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