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大发〔2007〕68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中大发〔2011〕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201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范永升
副组长:李俊伟
成 员:阮叶萍、黄爱军、罗伟明、张翼宙、来平凡、陶其高、俞小光、陈海霞、洪雁、陈华德、李如辉
各学院(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对象
1. 考核对象为我校2010-2011学年在编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或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课程所在学院的考核。
2. 对于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病假的有关教师,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5),报人事处审批。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教师承担教务处以外教学工作的(如研究生处、成教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工作),可参照本科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加以核算,相应的教学业绩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四、考核要求
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坚持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各二级学院在制定各等级评价标准时,应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等级标准,确保所有教师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2.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基本合格)和E级(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都应有一定比例,具体由各学院(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各教研室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核工作并上交教学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教师职称申报关系密切,务请各学院(教学单位)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在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87071726(5416),联系人宋巧玲。
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统计表(点击下载)
教学工作量等级表(点击下载)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教学部
20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