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或对项目中有文字错误,需要改正的,应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院提出,我院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为对异议项目所涉及人员进行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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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